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制定此办法。
第一条招收对象
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,在音乐、舞蹈、表演类,以及书法、美术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。
第二条招生计划
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%以内,各招收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第三条申请条件
(一)我校认可“清华大学2012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”及“北京大学2012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”(以下简称清华、北大冬令营)艺术水平测试结论。凡列入清华、北大冬令营艺术测试的项目,考生须获清华一级证书(紧缺项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级证书)或成绩进入北大冬令营各类别前20%(紧缺项目可降低要求至相应类别前50%),方可向我校提出申请,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;
(二)未列入清华、北大冬令营艺术测试的项目,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,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:
1、个人取得各类社会考级最高级别证书(须提供证书复印件);
2、中学阶段有两年以上校级(含)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(须提供艺术团或考生所在中学证明);
3、中学阶段参加过地市级(含)以上比赛并获奖者(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);
4、中学阶段参加过地市级(含)以上大型演出活动(附演出照片、节目单、学校证明)。